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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3-12-01 作者: 技术知识

  近日,天津发生的一起“开门杀”事故,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当时,一辆小客车在路边停靠后,驾驶员打开车门碰到电瓶车,致使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,之后女儿被途经公交车碾压身亡。

  近年来,类似的“开门杀”事故不在少数,近日南京也发生多起,所幸未发生致人死亡事故。那么,机动车停车后究竟该如何开门?事故责任如何划分?如何避免“开门杀”?交警提醒,“荷兰式开车门法”(见左图)你应该知道。

  近日,多位网友反映,一名儿童在天津某学校门口遭遇小车“开门杀”后被公交车碾压。10月20日中午,天津河西交警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。

  通报称,针对网络上出现“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”的信息,经查,系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,一女子骑电瓶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,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,碰到电瓶车,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,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。

  经检测,小客车、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、毒驾。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(男,55岁)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。

  所谓“开门杀”,即车辆停稳后,驾驶人开门时未认真观察后方行人或者来车,突然打开车门,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,发生碰撞摔倒,造成受伤或被其他过往车辆碾压等情况。

  据了解,近期南京也发生了多起“开门杀”事故。今年9月,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江宁区天宁路与圆中路时,将车停在了路边。就在他开车门准备下车时,因为没注意观察后方来车,直接打开车门,撞到了当时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的张某,张某避让不及倒地受伤,两车受损。经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认定,驾驶人王某负全部责任。

  近日,在江宁淳化淳关路,丁某驾驶车辆在路边停车后开车门,撞到后方驶来的电动车,致骑行者曹某摔倒在地。庆幸的是,曹某并无大碍。因丁某驾驶车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,违法停车并违法开关车门导致事故。最终,经江宁交警淳化中队民警调查后判定,丁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  今年4月,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开门杀”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。据悉,市民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,2022年8月19日早上,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,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。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,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,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,“嘭”的一声,骑车人桑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,造成桑某死亡。

  如东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吴某下车没有注意仔细观察,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,承担主要责任,按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、从宽处理。最终法院判决,吴某犯交通肇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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